从“谁控股”到“如何控”:详解并购基金如何成为资本联姻的“婚房”

这种“共谋”模式的深层动因在于优势互补与风险重构。

引言
在国资与民企共谋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舞台上,有限合伙企业(LP)形式的并购基金,已从一个单纯的融资工具,演变为定义权力、分配利益、管理风险的“核心装置”。它就像一场资本联姻精心准备的“婚房”,不仅提供了结合的空间,更通过《合伙协议》的条款,事先约定了未来生活的所有规则。

核心载体:作为“核心装置”的有限合伙并购基金
几乎每一个案例,最终指向的收购主体都是一个或一系列有限合伙企业:光洋股份案例中的多层合伙结构、海源复材的“共需企业投资合伙企业”、宏辉果蔬案例中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“申泽瑞泰”……

这些合伙企业并非简单的持股壳公司,而是承载了复杂治理设计的“特殊目的载体”(SPV)。其精妙之处,在于用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则,替代了上市公司股东之间难以直接约定的复杂关系。

三大核心功能
1. 分配控制权的精密仪器
在传统的直接持股模式下,谁持股比例高,谁就拥有更大话语权。但在合伙企业中,控制权可以通过GP(普通合伙人)身份、投资决策委员会(投决会)席位和表决机制来实现“非线性”分配。

最典型的例子是宏辉果蔬(603336)​ 的案例。收购平台“申泽瑞泰”的合伙协议约定,投决会由三名委员构成,三名合伙人各提名一位。所有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但对于提名董事、经营计划等关键事项,必须全体委员一致同意。这意味着,代表民营方的合伙人与代表苏州国资的合伙人,任何一方都对核心事项拥有“一票否决权”。这种设计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“共同控制”,确保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双方协商一致,从机制上预防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独断或分歧。

2. 隔离风险与放大杠杆的金融工具
风险隔离:国资平台作为LP(有限合伙人)出资,其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,避免了因直接收购而可能带来的无限责任和国资监管的严格程序。

杠杆与权责匹配:民营方或私募团队则作为GP,以少量出资(通常1%-2%)承担无限责任,并执行合伙事务,从而实现了资金与管理的分离,以及风险与收益的匹配。这种结构天然地具备了杠杆效应,GP能以小博大,调动远高于自身资本的资金来完成收购。

3. 为未来变化预留弹性空间
在天迈科技、鸿合科技的案例中,公告明确提示“尚需完成基金设立”。这意味着,基金在收购时可能并未完全募集完毕,其LP份额(即出资来源)是开放的。这种“先定交易,后募资金”的模式,给了主导方巨大的灵活性:可以先锁定上市公司控制权这个稀缺资产,再从容地寻找最合适的产业投资人、财务投资人进行后续募资。基金成了一个动态的资本池,可以根据需要引入新的合作伙伴。

结论
现代上市公司收购,尤其是多方参与的收购,其核心战场已前移至收购平台的搭建环节。

交易各方在《合伙协议》中关于出资比例、GP权限、投决会议事规则、收益分配、退出机制的每一处条款博弈,都直接决定了未来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里的权力格局。并购基金这个“婚房”的设计图纸,远比婚礼的排场更重要。

它使得国资与民企的合作,可以从“同床异梦”的权宜之计,通过制度设计变为“志同道合”的长期同盟。这也要求市场参与者,必须具备超越股权比例视角的、对复杂金融契约结构的深刻理解和设计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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